1968年颁布的国家宪法规定,总统为国家元首,由国民议会提名,全国选举产生,任期5年。
值得一提的是,在马尔代夫担任总统者必须是年满30岁的信奉逊尼派的男性穆斯林。总统有权批准法律、颁布临时法令,实行大赦,宣布召开国民议会特别会议,可以任命部长,指定副总统。现任总统是穆·阿·加尧姆,1978年11月就职,1983,1988年连任。马尔代夫最高立法机构是国民议会(即议会),每届任期5年,由48名议员组成.其中8名议员由总统提名,40名由首都及19组环礁分别选举产生。总统有权召开特别会议。议会以简单多数通过法案。马尔代夫实行总统内阁制。主要内阁成员有;总统兼国防部长、安全、财政、外交部长等。在首都马累设有高等法院,外岛设地方法院。法官由总统任命.全国19组环礁分南北两区,每个行政区都有一个环礁委员会。首都分4个行政区。
马尔代夫的武装力量十分薄弱,有400一500人。设有国防部和国家安全部,由国民卫队、警察卫队和海上巡逻队组成。马尔代夫对外奉行独立和不结盟的外交政策,与81个国家建立外交关系,与印度关系密切. |